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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关系人交易规则

公司已采用一项内部政策,规定了与利益相关者交易程序的识别、批准和监测事宜。所有涉及利益相关者的交易 (IPT) 都需经由审计委员会每个季度的审查,以确保它们均为独立的交易,并遵守《新交所上市手册》第 9 章的相关规定。

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,拟与一名或多名董事,或与一家公司、商号、协会或其他企业实体 (其一名或多名董事拥有实质性财务利益或担任要职) 进行合同签订或其它交易,则涉及交易的董事应该 :

  1. 在对交易进行任何表决之前,向董事会披露其利益;
  2. 除了遵守上述a)之外,他或她自行回避或退出有关该交易的讨论、审议或投票;及
  3. 不计于法定人数之内。

在考量任何交易时,董事会应确保该交易对本公司和/或子公司而言,属公平且合理的,并且不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构成额外利益。在可行的情况下,为确保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,董事会必须至少从无关联第三方获得至少两份其它报价以供比较,方可对 IPT 予以批准。服务费不得高于无关联第三方其它两个报价中最具竞争力的费用。在确定最具竞争力的费用的过程中,服务提供商、质量、交付时间和追踪记录等方面都将被纳入考量。

在审核 IPT 时,有利害关系的董事,并不会在甄选过程中被咨询,也不会得知其他服务提供商所提出的报价。

本集团未获得股东有关关系人交易的一般授权。于 2022 财政年度进行的利害关系人交易,总价值如下: